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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噪声扰民可以行政处罚

来源:产品和服务    发布时间:2023-12-31 05:08:52

  针对居住小区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低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环保部门可以对居住小区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我市有关部门在回复网络问政投诉举报人时提出,关于电梯、空调等低频噪声扰民问题,我国现行的环保法规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噪声监测仪器也无法监测。这种低频噪声扰民问题,只能进行协调,无法作出处罚。

  其实针对这种居住小区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设备低频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环保部门除了依当事人申请进行民事调解外,还可依法对排污者进行行政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的主体应该是谁呢?在居住小区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机电产品质量、安装合格的情况下,上述设备低频噪声污染扰民的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就是居住小区开发商,与上述设备生产厂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不相干。原因主要在于既使上述设备产品质量、安装合格,开发商因住宅设计缺陷,仍然导致低频噪声污染扰民。物业服务企业既不是上述设备的采购商、生产商,也不是居住小区开发商,因此不承担上述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或者住宅设计缺陷的行政违法责任。

  环保部门对低频噪声排放超标的居住小区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居住小区竣工后,开发商应当向审批该居住小区环评报告书的环保部门,申请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居住小区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由审批该居住小区环评报告书的环保部门责令不再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居住小区低频噪声排放限值规定明确,有据可查。低频噪声检测技术成熟可靠,没有技术难题。环保部门行政许可批复的居住小区环评报告书中规定了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该标准包含了低频噪声排放限值。至于检测技术,我市环境监测站、社会检验测试的机构均有相应技术能力,而且我市环境监测站为行政处罚进行的监测免收一切费用,社会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检测服务费价格经济,一般家庭能够承受。

  遭受低频噪声污染的市民利用互联网问政咨询问题、投诉举报,是对我市有关部门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只有慢慢地增加环境科学技术知识、环境行政管理知识、环境法律和法规知识和环境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提高权为民所用的能力和本领,方能真正服务到群众,服务好群众,回应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